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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商加盟
招商政策 您的位置:首页>> 招商加盟  >> 招商政策  

  一、品牌代理条件

  1、代理人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(个人)或者法人机构(公司);

  2、认可盐池县对了杂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“对了”产品和经营理念以及经营模式;

  3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有稳定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团队;

  4、有独立的经营场所,包括农产品实体店、仓储式销售仓库;

  5、熟悉中国农产品市场和产品销售运作流程,致力从事小杂粮市场销售;

  6、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,不得将授予的代理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;

  二、品牌代理商基本政策

  1、施行现款现货制度;

  2、实行区域独家经销市场保护制度;

  3、代理商的供货价格实行大幅优惠制度;

  4、实行累计进货返利、奖励制度;

  5、实行对区域独家代理商的实际运作市场的能力,定期考核制度;

  6、对代理商的考核期限为12个月,如果业绩不良,督促加大工作力度,并给予营销指导,如仍无改进,则考虑取消其经销资格;

  7、对于一个地区出现多个商家争经销的情况,最先订货并达到订货金额标准的商家,获得代理权。

  三、代理商职责

  盐池县对了杂粮食品有限公司在全国发展区域合作代理,本着优势互补,资源共享的原则,实施产品传播与推广;

  1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积极维护、拓展销售渠道,促进小杂粮产品销售;

  2、负责所代理区域业务的拓展、维护;

  3、利用自身网络与有关单位合作,联合组织开展区城性的品牌传播、维护等;

  四、代理商保护政策

  1、对代理商实行严格的区域保护政策,实行一区一代制,条件特殊的地、市、区,根据具体情况及代理商的市场运作能力可增设经销商;

  2、产品由专人进行市场监督管理,防止恶意窜货;

  3、代理商的供货价格实行按照销售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,以最大限度保证代理商的利益;

       投资有风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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